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正式成立,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旅游事业发展费、粮食风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以及社会保险费等多个税(费)种的征收管理。
    近年来,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从政府管理创新以及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建设大局出发,在全市地税系统全方位推进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行服务行政,“以纳税人为关注焦点”,整合服务资源,组建全市纳税服务中心;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税,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大力推行责任行政,深入广泛开展“责任·荣誉·地税”征文活动,不断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管理行政,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地方税收科学化精细化征管水平;大力推行网络行政,实行科技强税,扎实实施征管数据大集中工程和财税库行联网工程,稳步扩大全市电子申报覆盖面;大力推行阳光行政、透明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强化“两权”监督;大力推行公共行政,努力构建社会化综合治税体系,为“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作出了贡献,94年税务分设以来,全系统累计征收各项收入150多亿元,年均增幅保持在20%左右,有力地支持了连云港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在工作中,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还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全系统先后涌现出被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联合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原云台分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东海县局,被评为全国“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单位浦南分局以及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示范岗”的三分局管理二科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市局也先后多次被市政府授予“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