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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 联系人: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 电 话:0518-85414939
  • 手 机:
  • 传 真:0518-85512371
  • E-mail:lyg_lan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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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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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地质矿产处、资源规划处、测绘管理处,按照纪检监察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监察室。设立了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直属共5个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地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品运销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定矿山生存环境治理政策;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1、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2、根据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测绘工作的行政、措施,强化全市测绘宏观管理,加强执法监督,负责全市测绘市场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管理市测绘计量工作。
  13、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完成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协收任务
  14、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5、组织开展土地、地质矿产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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